释义 |
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