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问题 |
释义 | 配偶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问题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然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为了解决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个人利益,既不起诉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等问题。 再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关键在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治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都会涉及,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选择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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