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维修基金,用于维修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损耗及其更新。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当房屋损坏问题发生时,若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则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若业主已经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则维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按照约定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维修基金,用于维修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损耗及其更新。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并支付滞纳金;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导致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无法维修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 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共同承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