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罪自诉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自诉状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信息、犯罪行为细节、诉讼请求等。遗弃罪等自诉案件通常情节轻微。 法律分析 一、遗弃罪自诉规定是什么?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 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 二、自诉状怎么写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刑事案件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一类型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情节都是比较轻微的,比如说有遗弃罪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等。 结语 遗弃罪是一种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诉状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不仅仅有公诉案件,还有被害人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特别是遗弃罪等轻微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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