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 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法定继承 。 二、 什么是遗产的必留份 1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 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 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 遗嘱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 ) 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 、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 、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