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的条款,即双方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本案中,司机无责任,但是受害人却负主要责任,明显有过错,可见,此情形是不适用用公平原则的. 一、怎样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可知,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1、须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只有发生在道路上,才可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须有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受到损害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人身伤害事实或财产损害事实存在。 3、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4、交通违章行为须与损害事主有因果关系。 5、致害人须有过失。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假设把交通工具列入为高速运输工具的话,那么交通工具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即是说只要把人压死了,尽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过错比例适当优先考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来确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按照法理,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的话在民事上就无须负责任,既然无责任那就无赔偿义务,本案的货柜车司机理所当然就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