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东莞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答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营业执照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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