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占用土地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十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二十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五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