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泄漏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
释义 | 这是否涉及到泄露公司机密? 你的行为当然不是泄露商业秘密的。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你的情况只是一不小心弄丢的,不属于故意的范围,当然不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类的犯罪。 公司因此对我处以扣除一个月工资的处罚是否正确? 由于你的过失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单位当然可以对你有所处罚,但是,这个处罚是根据你所在单位的内部规定做出的,不是由某个人决定的。你可以参考一下你们单位的内部奖惩规定,应该有关于员工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惩罚,至于是扣除工资还是什么样的处罚,还还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所以,至于单位扣除你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不是正确的,比对你一下单位的内部规定就知道了。如果单位的这个扣除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没有内部规定依据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你个处罚的理由。 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你的行为无非就是个过失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上面已经分析过了,就是看你们单位的内部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估计单位很可能会追究你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你是有重大过失行为的。 这是否属于恐吓? 经理说的也不全是危言耸听,真的把诸如商业秘密类的信息落入到竞争对手的手中,那么,单位的损失可能就特别大了,很可能就会使单位一败涂地,你该明白你丢失的东西对单位有多么的重要吧。所以经理才会说出让你赔偿十八万都不为过的话来,这不是恐吓,也不是敲诈,这只是经理根据你的行为所作出的合理推测。更何况经理并没有恶意。如果真的落入竞争对手的手里,那么单位的损失很可能就无法估计,那么单位要追究你责任的话,你是很难推脱掉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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