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