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役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军军人违反职责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指挥人员或其他担负要职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策动多人或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因逃离部队受纪律处分仍不改改悔改再次逃离部队的;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较长,经教育拒不归队的;逃离部队后在社会上从事违法活动的;逃离部队后私自出境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