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学校就读。 外地人读小学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2、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