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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冬季低温作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保护
释义
    (1)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中,应有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的规定。(2)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要有防寒采暖设备。露天作业要设防风棚、取暖棚。向劳动者提供防寒服、鞋、帽、手套等保暖用品。设置更衣室、休息室,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有条件的可以让劳动者在工作后及时洗热水澡。(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着重检查低温作业容易引起的疾病,做好健康监护工作。(4)饮食方面,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劳动者耐寒能力。(5)定期组织体育锻炼,增强劳动者身体素质。虽然目前“低温作业”并未像“高温作业”那样受到广泛重视,但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低温作业”比“高温作业”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更大。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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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6: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