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为: 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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