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
释义 |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该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诈骗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集资诈骗罪的数额一般都比诈骗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集资诈骗罪的起刑点比诈骗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为: 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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