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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审判中以自身不安全为理由,提出抗辩并要求免于刑事追究的权利。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自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和适度性的原则。法律效力方面,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权衡被告的不安抗辩权与其他法益的平衡,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与合理。因此,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是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的。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和刑事审判中都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而在刑事审判中,被告可以以自身不安全为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于刑事追究。然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和适度性的原则,并且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平衡不安抗辩权与其他法益,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与合理。因此,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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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