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认定与证明? |
释义 | 具体来说,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1、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所以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这些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企业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企业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4、员工的主管表述 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 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 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对于这些投诉记录,企业需要保存完整,以备证据之用。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风险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如何区分“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胜任工作作”?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专门针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规定的一种情形。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只要是在试用期内通知解除即可,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首先要对劳动者调岗或者培训,经调岗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并且要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设计时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当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能够满足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经过一个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二者选其一即可。若用人单位选择培训方式,应当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考核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所依据的标准就是送达给劳动者的工作标准,考核时应做好考核记录,让劳动者在考核结果上签字,以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若用人单位选择调岗方式,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合理调岗,避免歧视性调岗。同时,对劳动者在新岗位上工作情况依旧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注意留存考核记录。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企业调岗调薪被认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后再执行。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薪资报酬属于合同中的重要约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对薪资进行调整。风险提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哪些员工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员工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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