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期间受伤不能进行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军人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受伤,首先是享受军队系统的免费医疗,如果伤病不能完全治愈,在其退役时,可按照军队军人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然后根据国家民政部退役伤残军人优抚规定,享受相应的优质待遇(通常是按年或按月领取伤残军人优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