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笔录不一定在派出所进行。如果要报案的话,就要到派出所去做一个笔录证实,笔录不一定是在派出所里面做的,但若不是当场能解决的事,都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笔录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为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国家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