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化妆品虚假宣传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实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二)与国家宣传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内容; (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告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可以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广告费用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虚构科学依据,使用不真实的表现手法,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二)虚构使用效果,编造用户见证等虚假内容,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八条 销售者在商品销售中,不得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一)虚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效果等; (二)使用虚构的用户或专家的推荐、证明; (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四)其他虚假宣传方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违法所得或者没收不合法财物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