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六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六十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