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家庭申请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二)单身职工申请标准 1、市级(含)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2、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