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单位办理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手续。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强迫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而且违反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一、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续签劳动合同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续签劳动合同和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双方需要按照新劳动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劳动争议,员工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原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强迫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对于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拖延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如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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