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案底是否还可以改名字 可以改名,但是要有足够的改名理由;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具体情况,要以当地公安部门为准。 改名具体手续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