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不签字,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待法院受理后依法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依法判决离婚。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行判决。自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消灭。 一、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分居五年以上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五年的,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以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离婚所需的证据材料。法院接收材料会依法立案,并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会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只要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三、老公出轨后不愿意离婚如何处理 老公出轨后不愿意离婚,其妻子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丈夫婚内出轨,妻子是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第一步就是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 第二步,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这就包括了审理之前做好准备、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的相关材料并且进行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和法庭辩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和好的,法院就会将协议记录存档,但一般不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发放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第三步,进行最终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也会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法院宣判的时候都是公开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会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是在宣判后发放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法院管辖是由被告常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如果被告有超过1年的时间不在居住地居住的,才会按照原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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