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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有没有无效的说法
释义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合同承诺期限内反悔吗?
    合同承诺期限内不能反悔。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就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违反要约效力约束应承担违约责任,受要约人因承诺该要约而拒绝他人相同的要约,或为了履行合同做必要准备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请求要约人赔偿。
    二、要约失效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
    三、要约的效力模式是什么样的
    要约法律效力是: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
    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
    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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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