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企成立子公司需要国资委批复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国企设立子公司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携带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4、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9: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