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到民政局复印一份吗 |
释义 | 你好,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不需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持有效证件补办的。离婚协议丢失了,应带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丢失离婚协议也不会影响再婚登记手续,但是如果你是通过协议离婚,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之后再办理再婚手续。 如果通过诉讼离婚,丢失了判决书,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法院调取该份判决书,打印出来并申请法院盖章后即拥有了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之后再携带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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