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警结婚的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特警分两种:一种是武警部队的特警;一种是公安系统的特警。前者为现役军人、后者为国家公务人员。同武警部队的特警结婚需先由军人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政治状况调查,在拿到配偶单位的回函后交给政治处,政治处开介绍信,最后,持相关材料至驻地政府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矗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第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韵社会关系。 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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