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被坑了投诉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内。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消费者维权起诉的法律程序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欺诈消费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包”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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