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深圳市居住证是指在深圳市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证件,用于证明居住身份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下是深圳市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1. 在深圳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 2. 年龄在16周岁以上; 3. 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 具有稳定的职业或经济来源,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申请表、住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以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供。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标准和要求可能会随时调整,建议您在申请前先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八条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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