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卤肉放罂粟立案标准 |
释义 | 在卤肉中加放罂粟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生产有害食品罪该怎么量刑处罚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处罚为: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构成何罪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条件一般会有: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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