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依是民法典调整私法关系的本质要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的权利的范围。公民应在法律赋予其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自然人指自然状态的人,即人。公民指一国法律规定的,即具有该国公民资格的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所在国公民资格的,不适用公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规定。 公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任何人,不分性别、民族、出身、职业、职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其民事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可以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其在民事主体地位上是平等的,且平等地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其合法权益亦应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