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开社保参保证明如下:
 1、网站打印:适用于需提供2年以内的缴费清单的社保证明。
 2、社保局开具:适用于需提供自参保之日起所有期间的社保缴费清单的社保证明的开具。
 3、委托企业经办人去社保局开具:由企业出具相关的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社保窗口办理,窗口审核后,将为企业打印相应员工的社保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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