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证明 |
释义 | 虽然是没有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但也是财产。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①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套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改变,其权属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②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般由一方占有、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也可以把安置房卖掉,双方分割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婚后买的房产一定属于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补偿款性质具体分析。 1、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政府的补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补偿安置房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 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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