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安置房卖了是否可以要回
释义
    安置房卖了过户的一般不可以要回。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非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不可随意要回。
    一、合伙协议终止合同怎么处理
    合伙协议终止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夫妻间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三、合同解除的生效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会产生下列效力: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说,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