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包括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监事会应包括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不得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主席和副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 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 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簿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 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 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1.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2.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3. 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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