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户口单独迁出来的条件:
 1、迁户人已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和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和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出具同意分户的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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