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还用离婚吗 不用。如果在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属于事实婚姻的话,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结婚手续。在我国,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两人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没有结婚档案这种情况,在婚姻破裂的时候照样可以离婚的,只要自己有证明结婚事实的材料,比如说有结婚证就行了,这个离婚也是需在户籍所在地之一民政部办理。
该内容由 王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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