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 |
释义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认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申请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和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各一份,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残联审核; 3、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残联后,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残疾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和签署意见,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 4、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审批。由民政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属实,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情况要书面通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5、公示。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经公示、审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制作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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