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二级证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减免,例如减免规费、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等。此外,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具体政策可参考当地税务局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 1.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 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减免,例如减免规费、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等。 3. 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二、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等等。 结语 根据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 1.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 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减免,例如减免规费、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等。 3. 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 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 5. 减免规费。 6. 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7.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8.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等等。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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