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