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辽宁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被要求拆迁的,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房屋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用、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双方可以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标准实在是过低的,先不用签订补偿协议,可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第九条规定,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向拆迁承办人交付委托拆迁费,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