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投标文件判无效 |
释义 |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 4、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 5、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 6、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区别: 1、无效投标是指投标文件没有接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的投票; 2、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3、废标是指由于响应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行为,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 4、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并不一定导致废标,但所有的投标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一定会导致废标。当然,也不一定因为没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不能废标。 综上所述,投标文件判无效情形有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交纳情况不符合要求,如未到达指定账户、现场递交的保证金票据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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