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奶奶去世前口头把房给我,叔叔 |
释义 | 原标题:隔代亲,祖辈房子留给孙辈,如何顺利接受遗赠? 导语:生活中,隔代亲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更多老人选择将财产留给孙子、外孙辈,而老人一般都会采用手写遗嘱的形式交代给家人。自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存在形式,实务中经常存在继承案件中,拿出一份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然后主张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该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如果不具备真实性,那就无法构成真正的自书遗嘱。那么问题来了,此时应由哪一方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 案情简介:小哲是被继承人的孙子,早年爸妈离异,小哲跟着妈妈生活,而妈妈作为儿媳妇,依然尽心尽孝。爷爷去世后,小哲的爸爸、姑姑和三个叔叔要求对爷爷的房子进行法定继承,此时小哲拿出一份爷爷的自书遗嘱,原来爷爷生前已经决定自己百年之后将房子遗赠给小哲,并将该份遗嘱于10年前交给了小哲。因为长辈们的不认同,小哲找到周洁律师,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接受爷爷的遗赠。 办案总结:周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对遗嘱真实性的异议,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案涉遗嘱的真实性,因此原被告双方均需要提供司法鉴定所需的笔迹样本。然而,作为隔代亲属、且无法掌握爷爷居住房屋的钥匙,小哲提供不了爷爷生前的任何手写材料。经过周律师到不同的单位、部门进行多次调证、专业比对、研讨分析,我方最终提交了字迹样本及情况说明,而被告作为异议人,或许是因为样本不足,或许是因为无法提供反驳遗嘱真实性的样本,撤销了司法鉴定申请。同时,小哲在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依法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遗赠,最终获得胜诉判决,在被告的协助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本案中,一共涉及到两个非常常见的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人已去世,谁来负责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第二个问题:如何正确接受遗赠获得遗产? 首先,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对于被继承人小哲爷爷书写的《遗嘱》,被告虽不认可真实性,但并未提交相反证据,又在申请鉴定后撤回。故法院并未采信其抗辩事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本案中小哲是通过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因表示不明产生无法顺利继承的风险。 最后,提醒大家,继承案件一般涉及到复杂细微的家长里短等情况,如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或帮助下,进行专业的维权操作。切勿凭来源混乱的信息乱操作,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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