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出生证怎么补办如下: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补办出生证需要的材料与流程: 1、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证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遗失出生证明在哪里补办: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综上所述,出生证遗失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