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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前婆婆说给我5万元作为才礼,约某某婚时给我,现在一分钱也没给我,我该怎么办?
释义
    彩礼钱包括了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生活用品,以及直接支付的货币等。且当事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结婚之前,我岳母说给我5万元作为礼物,当我同意结婚时,现在一分钱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一般归女方。但是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归男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结婚很远,我和丈夫住了十年,结婚生了女儿,现在想离婚,我想要孩子,对方不想给我该怎么办
    想要离婚的一方并不会因为有了孩子而有不同的离婚方式,其同样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当事人都自愿离婚,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审理,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抚养费两年半没给,孩子也不看,我该怎么办?
    孩子抚养费不给的处理方法:1、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2、双方诉讼离婚的,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离婚时,法院判决每月给孩子抚养费,但我一次也没给。我被前夫起诉了。现在我被法院强制执行所有微信银行卡。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仍然不给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们还没离婚,但是我已经死去了,半年了他没回过家,也一分钱没给过?
    法律分析:(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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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6: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