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有办理意愿的,其或者其监护人均可以提出办理申请,但是否符合办理的条件,即能否达到精神残疾的标准,需要由医疗定点机构鉴定。如果符合条件并达到标准,即可以发放残疾人证。 关于残疾人补助,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比如:精神残疾一、二级,是可以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所有残疾人,如果是低保家庭,其是可以享受困难生活补贴等,不能一概而论。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