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领证需要准备的东西: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