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什么向社会公告并对受委托行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否则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4:08:17